2018, 14(3):167-174.
DOI: 10.11842/chips.2018.03.007
摘要:
在传统宏观经济学理论中,政府调控市场的主要措施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。公共住房政策中既有财政政策也有货币政策。但是,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财政政策或者货币政策都存在一定的弊端。本文的研究定义了公共商品和政策性金融工具,而政策性金融工具即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融合。同时,采用博弈理论分析地方政府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型金融机构三者博弈模型,探讨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中的重要作用,研究结果表明:1.在无政府强制力的情况下,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当E>(P2-P1)×m或者β>1+r+(P2-P1)×m+(1+r)2/(GB+F)会选择假设保障性住房;2.在无政府强制力的情况下,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企业,当地方政府通过土地“招拍挂”向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提供商业贷款贴息参与保障房建设,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贷款提供一定的优惠,金融企业会选择将资金贷给商品房建设的开发商。3.在无政府强制力的情况下,新型金融企业为了社会效用最大化也会选择将资金贷给保障性住房。最后,本文分析了政府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调控公共商品有效供给的利弊。